一位以“順口溜”當(dāng)“告示”的縣知事
《甘孜日報》 2015年12月28日
■甘孜州檔案局提供資料 賀先棗 整理
民國初年,雖然康定叫做了康定縣,卻還沒有“縣長”一說,管事的叫“知事”。民國三、四年間,康定縣的知事名叫洪裕昆,此公來自何處,以后去了哪里,在康定一共呆了多少年,有哪樣的德政或做了什么不光彩的事,現(xiàn)在一概不得而知。
可以肯定的是,在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前后,這位洪知事就在康定“公干”,在這里要說起他,卻是因為他留下的一些“告示”??h政府發(fā)“告示”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可這位洪知事發(fā)出的“告示”,卻是一篇篇“順口溜”。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11月21日,有叛軍頭目名陳步三,率叛軍圍攻康定,當(dāng)夜破城,搶劫商鋪,全城皆驚。29日,叛軍被逐出康定,為安定人心,洪知縣寫出了“照得陳逆步三,前向爐城逃竄。人民避難出城,情形彌堪憐念?,F(xiàn)今大兵克服,逆跡早已消滅。凡屬商民人等,務(wù)速回爐安業(yè)。合照出示曉后,其各互相告勸”。為了防火災(zāi),勸告人們不燃放炮竹,他又寫出“爆竹一聲除舊,原為陰歷賀年……”,其中有“惹火且又費錢”等句子,也算用心良苦。
北門外兵士演習(xí),他在“告示”內(nèi)寫道:“本日在北關(guān)外,演試修理洋槍,曉喻軍民人等,毋庸誤會驚慌”。要禁賭,他寫道:“聚財抽頭,大干例禁。開場設(shè)局,尤違法令……”;要人們不得在水井子取水處淘米洗菜,他也寫出了“順口溜告示”,禁止屠戶“預(yù)約包賣,發(fā)水短稱”,他也寫出“順口溜告示”;要人們愛清潔,不亂丟垃圾;禁止小兒沿街吵鬧;嚴(yán)禁種植鴉片煙,等等,各個方面,他都以這種“順口溜”示眾。顯而易見,這種形式的“告示”對于一般百姓來說,好理解,好記憶,也好傳播,這位姓洪的知事,也算一個對民情有所了解的官員。
以“順口溜”作為告示,在這位洪知事以后也不斷,后來的多名知縣、縣長也在運用這種形式。只是,洪知事比較早就在這樣做,后面的人一定多少受到了他的啟發(fā),或者是看到了這種淺顯易懂形式的告示能夠發(fā)揮作用才跟著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