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05月18日
1、趙先生:我的朋友李某因急事向我借車,后來李某將一名路人撞傷,并被認定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請問我需不需要賠償,保險賠不賠?
法官解答:
《侵權(quán)責任法》第49條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您的朋友在交通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應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剩余部分再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并根據(jù)車主是否有過錯,來判斷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即強制險先賠,商業(yè)險根據(jù)您與保險公司的約定后賠。
借車給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車主無過錯要符合一系列條件,如借車人有駕照且未吊銷和過期、駕照類型符合駕駛車型、對方借車時無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行為等。另外如果車主明知自己的車有故障卻還將車借出,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里說的車輛故障指被借車輛的動力系統(tǒng)、剎車系統(tǒng)等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問題。綜上,車主是否有責任要看有沒有上述過錯情形。
2、吳女士:我與丈夫王某是經(jīng)人介紹認識后來“閃婚”的,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現(xiàn)在已經(jīng)分居二年,是否即可自行離婚?
法官解答:
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guān)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xié)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其他途徑。民政部門和法院認定離婚的法定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個參考因素。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線郵箱:43216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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