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8年08月06日
名師工作室領銜人必須是在職在崗的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省特級教師或正高級教師
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必須是在職在崗的具有正高級職稱、省特級教師或具有省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管理相關榮譽稱號且任職6年及以上的校長
本網(wǎng)訊(江蕓涵)根據(jù)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的《四川省中小學省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實施辦法(試行)》,我省將建設一批省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工作室建設期間,每年通過省級教師培訓專項資金安排每個工作室10萬元建設補助經(jīng)費,連續(xù)安排3年。
省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由1名領銜人和10名教師(校長)成員組成,實施動態(tài)管理,建設周期為3年。名師工作室領銜人必須是在職在崗的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省特級教師或正高級教師。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必須是在職在崗的具有正高級職稱、省特級教師或具有省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管理相關榮譽稱號且任職6年及以上的校長。
《辦法》要求,工作室領銜人每年開設研訓專題原則上不少于6次,并面向團隊成員開設公開課、研究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2次,對每位成員開展聽評課不少于1次;每位成員每年開設公開課、研究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2次。工作室圍繞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進行改革與實踐,著力實現(xiàn)“培養(yǎng)一個,帶動一批,輻射一片”的目標。 領銜人所在單位須為工作室提供獨立的工作場所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領銜人和成員所在單位將其參與工作室活動的工作量分別按照所在單位專任教師平均工作量的50%和20%計算教育教學或管理工作量。
工作室3年期滿后,進行終結性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為“優(yōu)秀”的,直接進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設;評價結果為“合格”的,可申請進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設;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取消其領銜人再次申報省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資格。